轉知: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勞動部有關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第18條規定解釋令一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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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勞動部有關「性別工作平等法」第18條規定解釋令一案

說明: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2月4日總處培字第1120011100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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